(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三)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六)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八)个体工商户(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闽台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商事主体在此期间未申请换照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公告责成其限期申请换照。
三、实施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及所属分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商事主体换照工作: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
机构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市场监督*窗口申请换照;
(二)其他商事主体换照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市市场监督*所属分局组织实施。
四、申请材料
商事主体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
五、换照程序
商事主体换照工作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程序,简化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换照申请材料。
(二)核准换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当场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换发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换发新版《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企业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外国(地区)公司分公司换发新版《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各类商事主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同时,商事登记机关发放《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启用商事主体新版营业执照的说明》。
为确认商事主体真实身份方便其在互联网申请办理注册及其他相关业务,商事主体换照时应当设置身份认证密码。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身份认证密码的使用管理规则。
知事猫(深圳)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