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燃烧性能分: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材料。是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
燃烧滴落物/微粒。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离的物质或微粒。
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分钟时火焰传播到的*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燃烧增长速率----FIGRA。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FIGRA0.2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燃烧性能分级的发展及变更历程:
1、1988年,《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88发布。
2、1997年,次修订,发布《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参照西德标准DIN 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1部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和试验》,将燃烧性能分级为A(匀质材料,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四级。
2、2006年,*二次修订,发布《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06,参照欧盟标准**(CEN)制定的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将燃烧性能分级为A1、A2、B、C、D、E和F七级。
注:与1997版相比,GB 8624-2006在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及其判据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燃烧性能分级由1997版的A、B1、B2、B3四级,改变为A1、A2、B、C、D、E、F七级。
3、2012年,*三次修订,发布《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考虑GB 8624-2006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工程实际不匹配等问题,本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仍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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