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判断。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仅供参考2013)条为**本市房屋建筑正常使用,规范会员市场行为,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收费标准。*三条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服务收费按不同建筑类别,据实选取房屋建筑类型、议定附加项目,将单价加和乘以相关系数计算。
笔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多年,对房屋安全要领和操作规程有了更多认识,在工作中解决了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一、房屋鉴定的分类(一)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2、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对竣工验收5年以上,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建设单位要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重新认定;对住宿、餐饮、洗浴、厅、酒吧、网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服务行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服务行业在有关主管部门?。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必须具备住建局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颁发的房屋鉴定资质证书普通房屋安全鉴定资质,不能作为**鉴定用途一般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有以下多种分类房屋建筑(包括工业和民用)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鉴定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房屋建筑灾后(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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