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四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九条*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类型
(一)商标局依职权进行无效宣告(**理由),当事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二)商评委依**理由的无效宣告:主体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评委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无效的**理由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包括: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重要性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2)商标无效宣告能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较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 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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