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他人赠与取得房产并入住但未办过户手续的,他人仍可立遗嘱撤销赠与
案例总结:
(1)《合同法》(变为民法典)*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187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本案当事人依据他人的“赠与文件”取得房产,并已经入住多年,但未经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权利尚未转移”。故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撤销赠与,再行立遗嘱处分“赠与的房产”。
参考案例:较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1345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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