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索要问题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性质与作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曾进行解释,**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发票的主要功能是票随货走,抵扣税款用......
从上述内容来看,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仅是交易习惯,且为法定义务,买方虽不得以卖方未开具为由拒付货款,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另行向卖方索要。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昌平区民间借贷律师,昌平区劳动争议律师,昌平区合同律师,昌平区租赁合同律师,昌平区律师,昌平区律师事务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