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前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1.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信息,以及国外品牌方和实际生产工厂信息;
2.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国外企业对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
需要国外企业在国外公证,然后到当地中
国使领馆认证(一般需时半个月),也可在国外公证后直接寄回中国由*的公证处
公证。
4.产品配方表。(国外品牌方提供)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国外品牌方提供;
6.产品外包装设计稿(国外品牌方提供),及其简体中文翻译稿。
二、后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7.符合要求的检测样品。(国外品牌方提供)
8.自由销售证明。(国外品牌方提供)
9.如果是委托加工的生产模式,还需提供受托生产企业的 ISO,或者 GMP,或者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国外品牌方提供)
10.特定成分的质量规格证明。根据产品配方确定是否需要。(国外品牌方提供)
11.闽台特别提示
出自闽台的资料,涉及到后续大陆公证环节的,如授权书、ISO 或 GMP 原件等,或者较终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材料,如产品包装等,不能体现“*民国”,及其英文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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