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所需要的资料
一.申办程序 :进口化妆品的申报需经过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终审、终审结束等程序
二.产品检验的顺序及时间
产品检验:申报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的第一步,首先到卫生部*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性检验。
(1)申请检验所需资料
<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产品配方:
①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份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②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③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国际通用化学品(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④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色素命名或提供色号(CI);
⑤配方中的成分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⑥配方成分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学名(拉丁文);
⑦配方成分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⑧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⑨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2)产品检验时间: 进口普通化妆品3-4个月左右; 进口特殊化妆品4-5个月左右; 育发、美乳、健美类6个月左右。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条 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性检验报告;
6、人体*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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