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 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 (闭口杯法)
GB 19521.1 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安全规范
GB 19521.3 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安全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闪点 flash point 指在标准大气压 (101.3 kPa) 下, 液体表面上方释放出的易燃蒸气与空气完全混合后, 可以被火焰或火花点燃的温度。
3.2 易燃下限 lower flammabl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浓度,以%表示。
3.3 易燃上限 upper flammabl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 (或氧气) 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浓度, 以%表示?
3.4 易燃范围 flammable range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 (或氧气) 组成的混合物能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 通常以可燃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所占的体积分数表示。
4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 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
4.1 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闪点温度低于60 ℃ (闭杯试验) 的液体、 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4.2 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 ℃, 101.3 kPa) 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 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4.3 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在20 ℃, 101.3 kPa 状态下, 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 %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
5 实验方法 5.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 298 的规定进行。
5.2 *4.1条按照GB/T 261的规定进行。
5.3 *4.2 条按照GB 19521.1 的规定进行。
5.4 *4.3 条按照GB 19521.3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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