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但是,软件产品要想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腾创软件测评中心是有CMA检测证书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在各地区的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高,出具的检测报告全国有效,获得**140多个国家的认可。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适用于全国各省市的税收优惠申请包括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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