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知识: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如何监管?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海关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二)对未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三)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标识的,海关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四)对未报检但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目前,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国际贸易中林木害虫的重要载体和传播介质。报关单为此专门设置了“包装种类”“其他包装”等栏目,收货人、报检企业要充分认识准确填报木质包装信息的重要性,如实提供真实资料、如实填报,并且重点核实进境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标识。同时,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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