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等共同消耗,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多款软件产品,分别获取了不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均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条件。纳税人是否需要将每款软件办理即征即退备案?
纳税人办理一次资格备案即可,但在申请即征即退时,不同的软件产品必须分别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纳税人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后发生了退货情况,应如何处理?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的规定,软件产品办理增值税退税后发生退货或折扣折让等情况的,纳税人应依法补缴已退税款。
腾创软件测评中心有CMA检测证书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检验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在各地区的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高,出具的检测报告全国有效,获得**140多个国家的认可。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适用于全国各省市的税收优惠申请。
腾创实验室(广州)有限公司专注于项目验收结题报告,软件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测试报告,软件产品登记,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