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大截面法
适用于埋深相对较浅的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对筏基、箱基、桩基适用性差。
2.增加埋深法
适用于紧邻下卧层为良好持力土层的情况,同时持力层较好在地下水位线以上。
3.改变基础类型法
如由独立基础改为条基;由条基改为筏基、桩基;由砖条基改为混凝土条基等。
4.压力注浆法
适用于处理承载力不均匀的地基土,浆液采用水泥浆或水泥-水玻璃混合液,但一般不能用于有湿陷性的土层。
5.静压桩法
适用性广,将荷载向深层土体传递,但压桩力应小于上部结构自重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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