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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