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订约。外贸分公司经由交易会等途径通过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后,由外贸分公司据以开出要货通知单代替合同副本通知工厂,考虑作生产准备。
二、来证。贸易通常运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一般惯例要等外商通过银行寄来信用证,这笔交易才算落实。在合同中,应订明来证期限,到期不来,外贸公司应负责催证。
三、外贸审证。通知备货信用证经银行初步审核后,外贸公司还要根据原订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正本留下,以备今后交单要求支付,并将副本转送工厂。工厂见到信用证后,再正式安排车间投产既无风险。工厂生产备货完成,即填写交货通知单,将产品送交外贸公司所属仓库。
四、外贸出运。外贸公司仓库接货后,有关科组即着手办理出运,包括租船、订舱、申请商检、投保保险、装箱刷暖、缮制单证、向海关报关等。
五、报关。由经海关考试合格的专职报关员填写报关单,附具有关单证报请海关监管查验,通过缴纳关税后放行。报关单加一联退税**的证明联。此外,还要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取回,向外汇管理局报送一联备核销。
六、交单议付。外贸公司办完上述手续海运提单等单证后,连同信用证正本一齐到中国银行等外汇银行要求议付。银行经审查单证,确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后,即垫付货款,而自行将单证寄送国外索偿归垫。
七、结汇。外汇银行议付时,按当天买入牌价将外汇折合人民币填制结汇通知单,扣去手续费等划付外贸。
八、划款外贸公司收到结汇款后,扣除原来垫付的装运、保险、商检费等等费用及其代理手续费后,填制《划款结算单》,将净额划付工厂。
九、退税。在产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由委托企业按月、旬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发货票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并附代理单位开具的“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十、入账。工厂财务科根据外贸公司转来的外销发票,划款通知单及退税单等先后作成相应会计分录并及时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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