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关于建造师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些进行了合并调整。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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