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科创型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载体,也是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首要力量。为了进一步激发科创型企业的创新活力,抢占国际科技竞争制高点,有必要对标先进国家,采取为有力的政策措施引导科创型企业持续提升研发投入水平。 一、我国前期出台的支持政策成效显著,但支持力度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为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特别是系统构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研发支出总额稳步增长。2018年我国研发投入总额达19 657亿元,仅次于美国居***二,其中科创型企业研发投入增长尤为强劲。在山东、深圳、安徽等地调研发现,2016~2018年,调研的19家科创型企业研发支出平均为15 490.89万元、22 887.89万元和33 655.60万元,年均增长率达到47.4%,研发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分别为11.18%、12.76%和12.87%。 但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研发投入的强度和结构尚有很大提升改进空间。在投入强度方面,2009~2018年,我国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由2009年的1.66%增长至2018年的2.18%,仍低于同期德国(2.6%)、美国(2.8%)、日本(3.4%)和韩国(4.5%)。从**对研发投入的重视程度看,2017年我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中76.5%来源于企业,**投入资金占比仅为19.8%,明显低于美国(2016年为25.1%)、德国(2016年为28.5%)、瑞士(2015年为24.4%)、韩国(2016年为22.7%)等国家。在投入结构方面,我国研发投入存在轻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试验发展的结构性问题。2017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仅为5.5%,不及2015年瑞士的1/7,也只有其他发达国家的1/3~1/4,远低于科技强国的平均水平,应用研究占研发经费的比重也远低于美、日等世界主要科技强国。在山东调研时某生物医药企业高管直言,企业对基础和应用研究尤其是基础性研究投入的不足是我国*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持续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发展外部环境明显变化,国际科技竞争需要为有力的政策支撑 近年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取得长足进步,在高铁、移动支付、电动汽车、无人机、**级计算机、**通信等领域已走在世界**。但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占比仍相对较低,大多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工信部的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32%的关键材料仍为空白,52%的关键材料依赖进口,95%的高端**芯片、70%以上的智能终端处理器、绝大多数计算器处理器和绝大多数存储芯片依赖进口。在关键材料、关键技术上受制于人,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科技供应链直接关乎我国许多科创型企业的生死存亡。技术瓶颈和短板的存在使我国大多数企业仍局限于“卖力气”“卖产品”,处于产品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底端。在笔者深圳调研过程中某企业反映,尽管其外购的绝缘栅双级型晶体管采购成本占其所生产产品成本比重的5%~15%,但因国内同类替代品的质量、性能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只能从欧美等国采购。调研中还发现,研发创新活动往往呈现出短视性特征,部分企业仍倾向于短期内加有利可图的研发项目(如工艺革新等),而不愿意或较难进行以长周期、高难度、高投入、高风险为特征的基础核心技术创新。核心技术、关键材料的缺乏使我国信息产业只能获取2%~3%的利润,其余大部分利润都流向了提供关键材料和技术的国家和企业。 *总书记指出,现代以来,西方国家之所以能称雄世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掌握了高端科技。发达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大量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创新投资与发展。一是鼓励科技创新,尤其是对基础型研究领域给予持续关注和资金支持。比如欧盟“地平线2020”科研规划就在2014~2017年斥资770亿欧元用于科技基础研究、工业技术研究等。德国对软件发展的税额实行减免,并对新技术研发给予贷款或提供资金补助,比如通过非偿还性现金补贴的方式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资助,资助资金可覆盖符合条件成本的25%~75%。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为科技型中小企业15.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提供90%的担保,贷款15.5万~20万美元的提供85%的担保。二是通过灵活和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例如,英国**规定研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为230%,亏损的中小型企业还可额外以研发支出的14.5%为限进行税收抵免,新加坡**允许按照150%~400%的比例进行创新支出税前扣除;2017年美国税改后允许企业购买新设备的全部成本在购置当年可作一次性费用化处理;有的国家采取增强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投资研发仪器与设备,如丹麦**规定,可按照研发用新购设备和机械买价的115%对其计提折旧;对于未使用完的税收加计扣除、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增强折旧产生的税损,美国允许企业向前结转1年、向后结转20年,英国允许企业向前结转1年向后无限期结转,济宁记账公司而我国政策仅规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可向后结转10年,其他企业为5年。三、加强研发创新支持政策**层设计,进一步激发科创型企业创新活力 科技对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和创新成果的准公共性,决定了**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的作用。相对而言,我国现有财政补贴与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仍缺乏方向性引导,政策支持方式、力度还有待调整或加强。在新形势下,我国亟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体系,统筹设计、协调运用税收优惠与研发补贴两大政策工具,有效激励、支持和引导科创型企业不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真正让科创型企业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中坚力量。 一是加大科创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建议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针对通信、信息安全、新型电子元器件、新材料、卫星通信及导航应用等关乎*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行业领域,以及我国企业存在技术短板、对外依存度较高、受中美贸易战等影响较大的领域,可考虑将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升至200%以上,引导科创型企业加强研发投入以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助力其加快补足技术短板,打破技术瓶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而为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战略定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缩短研发仪器和设备加速折旧年限,或通过增强折旧政策促进科创型企业投资研发仪器和设备。目前我国对于新购进的研发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过500万元的,可按规定年限的60%进行加速折旧。按照该比例计算的较低折旧年限仍长达1.8年,长于大多数研发仪器和设备新换代时间,现行加速折旧政策未能发挥预期的激励作用。建议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加速折旧年限或允许直接费用化处理,使科创型企业切实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利好,或借鉴丹麦等国经验,适当增大折旧比例以带动企业投资研发仪器和研发设备。 三是进一步延长科创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济宁企业注册科创型企业具有前期投入高、风险大、收效慢等特点,许多初创期科创型企业可能会经历连续多年亏损。尽管我国已将**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但与英美等国相比仍有差距。建议在原基础上将初创期科创企业的亏损结转期限进一步延长至10年以上,对关键行业领域的科创企业允许其无限期结转。 四是完善国家研发政策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引导激励效应。科技创新投资投入大、风险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离不开国家的政策及资金扶持。建议调整财政补贴政策或扶持方式,对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以及不同研发类型分类施策、精确扶持,着力避免补贴的滞后性与盲目性,将财政补贴高效地投向关乎*、国家战略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领域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同时,探索成立**研发担保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对原始创新的政策引导,弥补科技创新领域的**缺位和市场失灵。声明:此文素材来源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多信息之目的,如涉及版权请直接与后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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