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无形资产评估具体是指品牌、商标、**商誉等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品牌、商标、**、商誉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无形资产出资方式以及比例限制
*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看出无形资产是可以作为出资物来注册新公司的,而且取消了比例限制,可以达到**出资。
无形资产出资涉税问题
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同时,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集慧提醒的是:
个人无形资产出资注册公司,可以选择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未来进行发生股权转让的时候才交税;而且可以将此类技术成果的评估值入账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将来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其他企业,根据(财税〔2016〕101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评估值入账也可以进行摊销扣除。
由此看来,以无形资产出资不但大大减轻了货币压力,而且享受了巨大的税务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成果是指**技术(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根据技术成果获取的难易程度,所以集慧建议无形资产出资物较好选择**技术、软件著作权进行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只要公司的股东拥有的无形资产(**、软著[上述因为涉税问题所以选择**或者软著])通过评估并且转移到公司名下,就已经完成实缴。不管是出资注册公司还是后期要进行实缴,都可以用无形资产代替货币出资。
公**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实缴到位,为什么还要进行实缴?
这是因为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公司股东一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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