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加强设备、管路及各种标牌的尺寸、涂色、注字,实现统一、美观、协调、标准,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区域内所有设备管道及标牌的标识,属公司规定技术保密生产装置,原则上只标示位号,对于产品存储设备必须全部标识。 3、管理职责 3.1设备动力处作为设备标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标准和对设备标识检查督促管理。 3.2各分管车间按照有关规定,对分管设备及管道作出标识。 3.3安全标识由安环处负责管理。 4、设备标识 4.1设备注字包括设备位号、设备全称。 4.2其中汉字均采用中文仿宋体,英文代号、化学符号为正体大写。 4.3设备标识均采用大红色。 4.4标识位置应以醒目和*看到为原则,要求横写。 3.5标识大小要求: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注字尺寸为宽200mm*高300mm,字间距为80mm;直径小于3.0m,注字尺寸为180mm*270mm,字间距为50mm。这里的直径对保温设备而言是指保温后的直径尺寸。 4.6在执行1.4、1.5时,如确有困难,或严重不协调,可根据设备特点而作调整。 5、管道标识 5.1管道标识包括管线号、流体全称、流向箭头。 5.2其中汉字均采用中文仿宋体,英文代号、化学符号为正体大写。 5.3管道标识均采用大红色。 5.4管道标识位置应在工区、管廊路口处。管廊路口处一律标在管道下侧,工区标识高度不**3.0m,字体排列沿轴向,由左至右,由上至下。 5.5管道标识字体大小规定:凡管道或保温层外径大于或等于Φ89mm时,一律在管道上注字。外径大于或等于89mm,而小于240mm时,注字尺寸为40mm*60mm,字间距为20mm;当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240mm时,注字尺寸为120mm*180mm,字间距为40m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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