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律师的权利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有权知悉、查阅、获取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全部信息、文件、资料;
2.有权组织、参加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座谈会、听证会及其他会议,进行现场调研等;
3.在约定的顾问事项范围内,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顾问律师的义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对受聘方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获知的高校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按照聘请方规定的使用用途和方式,正当、合理、审慎地使用涉及高校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高校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留存高校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载体或介质。
3.未经聘请方同意不得将获取的含有高校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文件或资料交于*三人保管或使用。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费用,律师看守所会见费用,刑事辩护律师,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