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法律顾问与一般的企业法律顾问相比有以下特点:
(1)层次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目前,国资委已将所监管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列入任后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名称序列,企业总法律顾问等同于企业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
(2)协调广。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事务的总负责人,不仅要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而且还要协调企业各部门、各环节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的各项工作。
(3)责权大。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事务的总管,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享有相应职权,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4)任务重。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保证企业依法决策。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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