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意义
一般说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包括惩罚犯罪和**人权。要想实现这两大任务需要控辩双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为律师,他的使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较大可能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免刑罚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从而较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达到惩罚犯罪和**人权的统一,就要在诉讼中充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只有这样辩护律师才能充分准确掌握案情,帮助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罪行轻微的人不受重判。一直以来,刑事诉讼法都是在**人权的基础之上,将增加辩方权利作为改革目标。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挥辩护职能的较重要权利是辩护权。而辩护权的基础在于调査取证权,离开调查取证权,辩护权便无从谈起。**实践中,被告人的取证权受到限制,作为辩护律师,其调查取证权是无可替代的。律师的任务就是在对抗公诉机关时,能够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谋求更多的合法权益。古雅典时,执政官梭伦,创立了主要民主特色的陪审法庭。当时的雅典,诉讼公开,当事人可以自由辩论,被告人有辩护权。进入罗马帝国时期后,初步出现了律师辩护制度的雏形。1836年,威廉四世颁布法律,英国正式确立律师辩护制度。辩护制度发端于西方国家,普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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