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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南京**刑事律师】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对判决不服的,即可启动申诉。

申诉较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较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六、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须有申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申诉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立案,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一、二审判决(裁定)书复印件;如是基层法院生效的,还须提交基层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复印件。

5、新的证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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