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环境监管工作的意义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据《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统计数据可知,2017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10亿辆,同比增长5.1%;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2.17亿辆,同比增长11.8%,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53.0万辆,同比增长50.9%。汽车已占我国机动车主导地位,其构成按车型分类,客车占88.8%,货车占11.2%;按燃料类型分类,汽油车占89.0%,柴油车占9.4%,燃气车占1.6%;按排放标准分类,国Ⅲ及以上标准的车辆占90.7%。据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统计,2019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算为1603.8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71.6万吨、189.2万吨、635.6万吨、7.4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均**过90%。柴油车NOx排放量**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排放量**过90%;汽油车CO排放量**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排放量**过70%。
因此,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减排的工作,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1983年,我国颁布了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实现了从无到有。随后在1989年至1993年,我国又陆续颁布了若干限值标准和测量方法,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其中国Ⅰ至国Ⅵ的发布时间如下:
国Ⅰ:1999年北京开始实施国一标准
国Ⅱ:2004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二排放标准
国Ⅲ:2007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三排放标准
国Ⅳ:2014年元旦起,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车检改革:2014年9月1日起,私家车6年内**
国Ⅴ:2015年12月3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国五标准
国Ⅵ:2016年,国六排放标准将完成,在国五标准基础上加严30%
机动车尾气环境监管工作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是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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