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二次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
附件:
南科〔2020〕61号主动公开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的通知.pdf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的政策解读.docx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一、项目内容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
(二)针对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研成果开展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并及时申请专利,为规模生产提供配套的技术工艺、 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推出有技术含量、有经济效益的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技人才培训,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为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区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 万元(生物医药、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放宽降低至 1500 万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不受收入规模限制),可以落实区级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
(三)研发投入。依托单位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 200 万元,原则上组建后的研发投入应逐年增长。
(四)设备设施。依托单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以及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 万元。
(五)人员团队。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技术带头人和管理负责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拥有大专(含)以上*或初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7 人,或不低于专职研发总人数的 50%。
(六)科研成果。企业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企业近三年内至少拥有 3 件下述技术成果:授权实用新型**、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近三年内至少 拥有 1 件发明**)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 项。
(七)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 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佛山扶持通系统或*系统填写《组建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并附《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 通过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下称“镇(街道)经发办”)审核后报送区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区科技局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组织*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形成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推荐名单。
(三)区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发文对拟认定名单进行不 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发文批复区级工程中心组建名单。
四、扶持政策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经科技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类市、区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由区科技局按照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每个单位对应级别的工程中心仅可申请1次补助。补助申请的时间、流程及申请材料,按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对运作良好的区级工程中心,**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程中心及各类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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