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在企业之间的交*程中是普遍和正常的,一般不会影响到发票企业。不过,我们也要提醒发票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一般来说,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汇票是一般的还是特殊的,这是结算的前提条件。
如果同意开特价票,就必须开特价票。如果不约定是特价票,可以开特价票,也可以开普通票。
当然,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需要开特价票,也不允许开特价票。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开具**发票是结算付款的前提,那么,无论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不挑剔,开具发票给对方都不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合同约定一个月会计期间的,下月应注意应收账款的收回。注意彼此的经营和信誉。
如果收付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只是口头约定,所以更重要的是要注意收回款项,并不时要求付款。
当货物卖了,所有的钱都回来了,生意就结束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在短时间内收回,不仅会占用公司的资金,还会给应收账款的管理带来成本。如果变成坏账,企业不仅会损失交易成本,还会产生机会成本。
应收账款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注意下月的收款情况,并根据收款情况及时处理。
会计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确认的收入存在差异。
如果发生这种交易,会计判断经济利益很可能不会流入企业,则在会计上不作为收入处理。但在开具发票并确认税收收入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产生,需要在下月申报缴纳。
即使会计判断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下月收款),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增值税也很可能在收款前缴纳。此时,税收占用了公司的运营资金。
当然,上述企业也可能存在进项税**销项税、本期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以上几点对企业都有影响,但我认为影响比较大的是应收账款。作为一个企业,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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