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认证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是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农业**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
**农产品认证流程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农质安发[2006]9号)"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现**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一体化推进(简称一体化推进),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机构一体化运作,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证后监管同步实施,证书核发与标志使用同步进行的工作目标"。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行**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一体化推进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脱节问题,提高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效率,加快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步伐。
申请人条件
**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村民**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农产品认证申请。
产地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用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产品申报范围
**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09年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等);
(三)《**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四)**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五)**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七)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八)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养殖规模);如果合作社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是"自产自销型、集中生产管理",请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原因,并附上合作社章程以示证明;
(九)大米、茶叶、咸鸭蛋、鲜牛奶等初级加工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技术操作规程;
2)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和受委托方的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水产类需要提供产地环境现状说明,区域分布图和所使用的渔药外包装标签
(十一)**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十二)**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十三)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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