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一: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定义
在新国标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定义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供输水设施。
这一定义的提出意味着我国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范围从单纯关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这一类材料扩展到了食品加工机械、管道等各种食品加工、包装、运输过程中用于接触食品的材料及制品,从标准层面扩大了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范围。
要点解读二:“非有意添加物质”和“有效阻隔层”定义
“非有意添加物质”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含有的非人为添加的物质,包括:原辅材料带入的杂质;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分解产物;污染物以及残留的反应中间产物。
“有效阻隔层”是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由一层或多层材料组成的屏障,该屏障用于阻止其后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保证迁移到食品中的未经批准的物质量不**过0.01mg/kg,且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符合本标准3.1和3.2的要求。
提出“非有意添加物质”和“有效阻隔层”概念,并明确由生产企业控制及评估这两类物质,对行业非常有影响——首先,明确了配方中杂质及分解产物等物质的管理方案;其次,明确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这对于食品接触材料产业链的合规责任和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要点解读三:增加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标准中要求: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受限物质及其**,非有意添加物的评估信息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这一要求和美国、欧盟的通行做法接轨,强调了成型品企业出具符合性声明的责任,同时也对食品接触材料产业链受限物质的传递提出了更合理的要求,改变了之前关注什么物质检测什么物质的模式。
要点解读四:增加标签标识的要求
对于标签标识,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终产品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但,应提请注意,这一标志的要求只适用于终产品的要求,对于中间产品没有此类要求。
食品包装行业合规性要求更高
GB4806.1及一系列国标的颁布,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材料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模拟物选择以及测定和符合性声明的传递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从原材料层面,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应该符合GB9685-2016的要求,对于各产品的主体树脂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对于迁移模拟物的选择,GB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对于总迁移量(蒸发残渣)的模拟物和特定迁移量的实验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与以前的模拟物及测试条件有很大的区别,这对食品包装行业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标签标识,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终产品可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
新国标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管理的要求更加全面,不仅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同时也对行业和**职能部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如新国标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定义扩大到食品加工机械、运输及辅助器具等领域,该类产品的合规性判定的实际操作如何执行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另外,对于正清单管理模式以及合规声明要求的提出,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材料供应商和中间生产商在配方原材料的正清单确认及受限物质识别及合规信息的有效传递上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在新国标中,对于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的要求,其检测条件与现行条件存在很大差别,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自我识别测试条件的要求。再次,标准实施之前,相关实验室的测试认证工作能否在实施之前完成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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