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M认证的较新要求?
1.新法令将从今年3月1日正式实行。
2.SAA认证和C-Tick认证讲逐步取消,代之以RCM认证,该认证涵盖安规和EMC(C—TIck可能仍然会适用于一些小功率的无线产品)。
3.所有电子产品,将分为三类:High,medium, low Risk。我们目前没有详细的划分范围资料,一般来说,电池驱动和电压在12V以下的产品是低风险,240V标准电压产品为中风险,高电压产品为高风险。低风险产品的缓冲期是6个月,中高风险产品缓冲期为3年(该期限是澳洲相关协会的建议,但是具体法令上**还没有较终确认)。
4.RCM认证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必须向澳洲**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但是该报告必须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申请注册费用为每年每产品每商标75澳币(举例说明,澳洲某个公司拥有两个商标:A和B,他从中国进口了完全相同的一个批次的产品,一半打上A的商标,一个打上B的商标,那意味着必须支付150澳币每年的注册费用)。
5.根据该*的意见,由于进口商将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责任方),而且非澳洲公司无法直接申请RCM认证。则估计,越来越多的稍有规模的澳大利亚公司,会改变目前为了降低费用,由中国生产厂承担费用制作报告和申请SAA的做法。他们将倾向于*有一定能力和声望的实验室,提供保险的报告和测试数据,再由他们来申请澳洲RCM认证。
6.理论上,澳大利亚实验室也可以作为申请方帮助某个公司获得RCM的认证。但是根据该*的意见,由于从法律上承担的责任较大,估计大部分澳大利亚实验室不会主动冒这个风险,即使来做,相关费用也可能会比较高。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2组(CISPR11)。
4.RCM认证的问题解析
1. 产品的技术要求是什么?
2. RCM如何被管控?
RCM是一种注册商标,其拥有者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法定管理机构。供方使用RCM的条件在标准AS/NZS 4417中规定,基本上供方使用RCM的条件是确保产品符合法定管理机构要求的适用的法规。必须牢记的是,根据相关法案和条例,未满足法定要求的产品供应商会受到处罚。另外,RCM的误用也会受到《商标法》的管控。
3. RCM的使用是强制性的吗?
不。EMC和无线电法定管理机构要求在产品上加贴“C-Tick”或RCM标志。电气安全法定管理机构接受RCM作为表明电气安全符合性的一种可选方式,其他的方式包括批准证书号和制造商代码。然而,对于同一种产品,RCM是一一个为多个法定管理机构共同接受的标志,使用单一标志对于供应商是有利的。
4. 任何人可以使用RCM吗?
不。只有将产品投放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市场的供应商才可使用RCM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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