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虾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厄瓜多尔共和国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关于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虾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涉及进口产品
冷冻南*虾是指人工养殖、供人类食用的冷冻南*虾(学名:Penaeus vannamei)及其制品,不包括活的南*虾。
三、生产企业要求
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虾生产企业应经厄官方批准,并获得中方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相关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对企业员工定期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建立必要的冷冻南*虾*防控措施,确保从原料、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各项防控措施执行有效,以防止被污染。
四、检疫审批要求
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虾,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证书要求
每一批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虾应至少随附一份厄官方签发的正本兽医(卫生)证书,并在证书中声明:
(一)该产品来自主管当局注册的企业。
(二)该产品是在卫生条件下生产、包装、储藏和运输,并置于主管当局监督之下。
(三)该产品经主管当局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规定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及中国和OIE所列的疫病。
(四)该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适合人类食用。
六、食品*要求
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虾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国家标准,对于不符合中方要求的产品,中方可依法对相关的产品实施退运、销毁或其它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禁止进口、取消生产企业在华注册资格等措施。
七、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华冷冻南*虾应当采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包装上应加贴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存条件、生产方式(人工养殖)、生产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编号、目的地(标注为*人民共和国)。
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冷冻南*虾,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八、存储和运输要求
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虾存储、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应保证冷链控制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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