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安全性鉴定办理过程:
1.受理委托;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 确定鉴定方案;
4.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5.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综合分析;
6.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评定等级,提出处理建议;
7.签发鉴定报告(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章)
二、危房安全性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及对洞口进行检查,开洞位置在二层现浇板,该现浇板厚为150mm,洞口形状为矩形,长2000mm,宽1150mm。长截面底筋与面筋各切断10根,宽截面底筋与面筋各切断5根(部分钢筋在砼里)。楼板开洞后局部切断了原有的传力路径和配筋。施工方为不影响原主体结构安全,在现浇板悬空部位新增一道钢筋混凝土梁。新增梁主筋植于原主体框架梁上,新增梁截面尺寸为250mm×300mm,主筋采用4Φ16,箍筋为φ8圆钢,箍筋间距为100mm~120mm。
现场检查,楼板开洞后,已经在开洞板下新增钢筋混凝土梁,对洞口四周形成支撑,未造成混凝土构件侧向刚度的削弱,也未发现开洞引起周边混凝土构件出现明显裂缝和缺陷,混凝土未出现剥落、破损等情况。
结论:
1、xxxxxxxxxxxxxxx一层商铺新增钢结构夹层对原结构
混凝土构件造成一定的削弱,但对房屋原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无影响。
2、新增钢结构夹层与原主体结构连接基本可靠,钢结构承载能力基本满足规范低要求,钢结构夹层可以在荷载不过2.5kN/m2使用。
3、楼板开洞后经加固增设梁后,不影响原主体结构安全。
建议:
1、对钢结构焊接质量不好的部位进行补焊。
2投入使用后须随时观察,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三、危房安全性鉴定及建议
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由于房屋二层1-3~A-D区域发生过火灾,其中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即中度灼烧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换措施),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2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个别墙体局部渗水为非危险构件(Fd),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2款,评定围护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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