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的步骤及工作要点 一般来说,鉴定程序主要包括:
(1)接受委托;
(2)现场初始调查;
(3)制订鉴定方案;
(4)现场详细鉴定;
(5)综合分析,评定等级;
(6)编制鉴定。
接受委托与受理 接受委托书,明确鉴定委托事项、鉴定范围及要求,了解拟鉴定房屋情况,并确认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情况,具体内容要视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决定受理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加大了房屋建设的压力,房屋的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多,部分施工单位一味的追赶工期、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中缺少管理,建材使用不规范,历史遗留建筑等问题为房屋建筑的质量带来了不少*隐患,也增加了房屋*鉴定的工作压力。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看,我国房屋*鉴定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地方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持与制度参考
根据下发的房屋*鉴定工作文件,市、县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房屋*鉴定事宜,参与危房鉴定与改造工作。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制定关于房屋*鉴定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一规定也不能作为地方房屋*鉴定工作的法律支持。缺少法律的保护,有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增加了房屋*鉴定管理的难度。
(二)缺少人才支持
房屋*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也是一项牵涉利益非常广泛的工作,作为房屋*鉴定工作人员首先要具备职业道德,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参与工作,其次还要熟悉相关业务技能,熟练运用各种鉴定技术和设备,确保房屋*鉴定的准确度。但大部分的房屋*鉴定工作人员是从规划抽调的,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对新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制度不是很熟悉,由于身兼多职,也使其无法全身心的投入房屋*鉴定的工作,降低了房屋*鉴定工作的效率。
(三)工作制度不完善
部分地区的员没有对房屋*鉴定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等到*事故发生才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由于对房屋*鉴定工作缺少关注,**没有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工作开展存在随意性。人员管理不严格,没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增加了房屋*鉴定的工作漏洞。
(四)社会形象差
我国的房屋*鉴定行政机构设立时间比较晚,工作起步也比较晚,设备和资金不足,因此,在工作中出现错误鉴定房屋建筑*级别,损害了有关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总体来说,目前的房屋*鉴定水平已经达不到现代房屋*管理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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