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构件评级:
一、单个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需要评定其可靠性等级时,应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宜定为c级;其他情况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
2位于生产流程关健性部位的构件,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条块结合中的较低等级确定或调整。
二、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评定:
1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通过承载能力项目(构件的抵抗力R与作用效应γ0S的比值R/γ0S)的校核和连接构造项目分析评定,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通过裂缝、变形、缺陷和损伤、腐蚀等项目对构件正常使用的影响分析评定。砼构件、钢构件和砌体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校核分析评定,应分别按本标准6.2节至6.4节的规定进行。
2当构件的状态和条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直接评定其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
1)已确定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评定为d级;
2)已确定构件符合本标准6四条或五条规定的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可分别按四条或五条的规定评定。
3当构件不具备分析验算条件且结构载荷试验对结构性能的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可通过载荷试验按本标准6.1.3条的规定评定。
4当构件的变形过大、裂缝过宽、腐蚀以及缺陷和损伤严重时,除应对使用性等级评为c级外,尚应结合工程实际经验、严重程度以及承载能力验算结果等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评级的影响。
三、当构件按结构载荷试验评定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时,应根据试验目的和检验结果、构件的实际状况和使用条件,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四、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经详细未发现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无疲劳或其他累积损伤。
2构件受力明确、构造合理,在传力方面不存在影响其承载的缺陷,无脆性破坏倾向。
3经过长期的使用,构件对曾出现的不利作用和环境影响仍具有良好的性能。
4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5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仍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
2经过长时间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3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4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保证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六、需评估砼构件的耐久年**,对大气环境普通砼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进行,其他情况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砼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进行评估。
七、对于重级工作制钢吊车梁和中级以上工作制钢吊车桁架,需要评估残余疲劳寿命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进行。
1.鉴定标准掌握也不相同,鉴定报告的格式、内容不统一、五花八门、结论分析简单、富于表面。
2.对鉴定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调查不清,资料收集不全,对无资料的老旧建筑所需的现场调查、检测、基础勘测等有效手段补充不足,导致鉴定的结论不全面、不准确。
3.对建筑材料强度等级检测方法单一,没有考虑与其他手段的结合,相关重要构件没有进行检测,导致得出的结论反映深度不够、验算不准,*留下安全隐患。
4.对鉴定报告依据规范缺乏严格区分,不同结构形式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结构鉴定及验算,会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
5.有的鉴定报告只重视材料强度检测及单个承重构件的相关验算,而忽视了如建筑物平面形状不规则、刚度不均匀、结构体系不合理等问题,在鉴定报告中没有表述。
6.对非承重构件没有进行鉴定,出现易忽视的安全隐患。
7.忽视对既有建筑的基础承载力及变形是否满足结构的要求,对无资料的建筑没有补充勘 测等。
8.有的鉴定报告给出的鉴定结论模糊、不明确、表述不清楚。
9.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及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能否实现,在报告中没有体现。
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专注于厂房承重安全检测,厂房验厂检测,光伏承重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