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检单位申报检测时,须向检测机构提供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二、检测机构受理检测申请,安排检测日期。
三、检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必须经过国家法定计算单位检定合格,在用和停用检测仪器状态有明显标识,检测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四、检测前,受检单位应组织好各受检系统的油罐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情况介绍,检测中,必须有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技术员在现场,配合检测人员工作。
五、检测工作结束,主检员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的项目,主检员可决定当时复检。
六、主检员组织检测员根据个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客观编写《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标题,检测单位名称和地址,检测地点,检测报告的一性标识(如序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受检方的名称和地址,对受检项目的说明,受检项目的特性和状态,接受和检测日期,使用的检测方法和仪器或非标准检测方法的说明,抽样检测比例和程序,检测环境情况描述,对检测结果比如表格、图和照片等加以数名,对无效的检测结果要有证明,报告内容负责人员的签字、职务以及签发日期,做出检测结果即时有效性和未经检测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报告的声明。
七、受检单位领取《检测报告》报消防监督机构备案,有关资料及原始记录由检测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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