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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职务侵占

如何举职务侵占 如何举职务侵占


一、构成本罪的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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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职务侵占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与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正好是相区别的。


3、本罪在客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二、如何举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据主要是针对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书,人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能明案件的事实经过的,都属于有效据。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据排除制度,可以对非法取得的据要求法院审理时候不予采纳。可以用于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据。


据包括:


(一)物;


(二)书;


(三)人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据必须经过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知识: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情况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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