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关于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的分类
房屋安全涉及每个居民群体的切身安全,今年也多处多次出现房屋安全事故,因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日益重要和逐步普及,其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近些年来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类型和检测方法共分8类。
第1类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第2类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第3类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第4类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第5类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第6类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主要参考规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前者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后者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第7类**房屋安全鉴定。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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