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资助对象
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机构。
三、资助数量、金额、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较高500万元资助。对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给予较高500万元。配套资助项目分两类:一是已获批广东省有关部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较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但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过项目总投资的40%;二是已获批国家有关部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较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但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过项目总投资的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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