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火灾后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为轻度损伤,只是表面 装饰部分遭受损坏,或表面损伤轻微,结构基本完好;二级为中度 损伤,损伤深度达到混凝土保护层,使保护层部分剥落,但受拉主 筋未受损伤,构件整体性好,变形不**过规范规定值;三级为严重 损伤,混凝土保护层大片剥落、主筋外露,粘结力破坏,构件明显 变形;四级为严重破坏,混凝土构件表面大面积损伤剥落、严重开 裂,结构变形很大,构件遭到严重破坏,已成为危险构件。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丧失,危及结构*,必须或必须立即采取*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化学、高温高压损伤:房屋结构构件受侵蚀性化学介质的侵害或高温高压作用下所产生结构损伤的。
内容:1、调查房屋使用和环境情况,确定受损构件的材料组成。
2、对受损构件的损坏部位进行取样,测试其化学成份,确定结构构件的受损范围和受损深度、截面削弱等。
3、确定结构力学模型,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确定结构*度,提出处理建议。
耐久性不良:因采用建筑材料耐久性不良,而引起房屋结构构件异常损坏的。
内容:1、检查确定受损结构构件的材料组成。
2、对结构构件出现的变形或裂缝进行初步分析,必要时应对损坏部位取样,进行微观测试分析
房屋外表面红外线。
3、根据对结构构件组成材料的微观测试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损坏原因。
4、确定结构力学模型,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确定结构*度,提出处理建议。
火灾损坏、房屋遭受火灾后,其结构构件损坏范围、程度及残余抗力的
房屋*涉及每个居民群体的切身*,今年也多处多次出现房屋*事故,因而房屋*鉴定日益重要和逐步普及,其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进行查勘、、鉴别和判断。近些年来常见的房屋*鉴定类型和方法共分8类。
第1类房屋*性鉴定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鉴定检查,也是房屋*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第2类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第3类房屋改建结构的*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第4类房屋构件的*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第5类房屋*突发事故紧急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第6类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主要参考规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前者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后者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第7类**房屋*鉴定。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要进行工程质量。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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