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房屋(危房)指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甚至随时会有倒塌的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b)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b)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4、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周围环境的影响;
(b)结构老化的程度;
(c)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d)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e)危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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