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
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细和准确,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aMA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实际工作中寻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资质总是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组进行的鉴定工作和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印章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则不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该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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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鉴定项目的科学性问题
检测、鉴定项目的科学性问题涉及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首先是材料强度检测问题。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检测工作中对所检测对象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可能就存在问题。如在砌体结构建筑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抽检部位、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已建砌体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研究也是较为困难的工作,其目前尚未见到的砌体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文献,又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检测数据。其次,目前有关规范并不完善,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不易把握,尽管规范采用了数理统计理论,但由于问题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岩体抗压强度检测样本数量的要求,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就不同,相同地点的不同检测单对同一工程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同时按不同标准统计出的设计强度也不同,特别是样本变异性较大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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