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技术攻关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产业重点领域、**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重点技术攻关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较高不**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重点技术攻关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2019年**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六)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请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七)项目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请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八)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九)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十)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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