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 定和 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很多老房子都是砖结构或者木结构的,这些老房子在使用30年以上后,房屋可能会出现裂缝、沉降、倾斜等现象,不过这并不代表房屋就一定是危房,还需要经过房屋鉴定才能确定。疑似危房盼鉴定
由于年代较久、初期手续不规范、问题复杂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证明缺失、不齐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对于房屋问题多样、复杂的,如伴有违建等问题,施伟建议房主先向各个问题对应的部门逐一寻求解决方法,只有已登记产权证明的房屋才能申请鉴定;而农村一些住房因早期未做测绘工作而没有房产证的,可以先向当地住建局申请测绘,后产权备案证明,也是可以作为申请房屋*鉴定的产权证明的。
房屋*等级主要有A、B、C、D四级。
据悉,A、B*等级的房屋是满足居住条件的。
鉴定为D级危房的,市民应该停止使用,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具体情况所需要的其他)和危房鉴定书前往住建局或当地分局,申请拆建审批,工作人员会告知后续步骤。
对于C级危房,鉴定所的意见为整改加固,市民可以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具体情况所需要的其他)、危房鉴定书,根据鉴定所提供的处理建议,向住建局或当地分局申请修理和整改,因为局部危房的情况各不相同,工作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一步整改加固的具体指示。危房修复或者拆建费用一般由住户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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