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省行政辖区内河(不含长江)通航水域的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闸(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以及辖区船舶污染物多功能流动接收船的建设。 船舶污染物包括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3建设目标 严格执行《*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六十一条、《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九条、《*人民共和*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八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港口、码头、船闸及水上服务区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提请市、县级人民**统筹规划加快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督促辖区内河港口、码头、船闸及水上服务区等经营企业或者管理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或者配备任务,同时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为实现全省辖区内河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上岸并按规定处置提供有效**。 ----盐城市爱瑞斯消防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百锐特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安航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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