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3类危险品闪点
闪点测定法分开口杯和闭口杯两种。一般轻质油多用闭口杯法。重质油多用开口杯法。开杯法比闭杯法测定结果
高10~30℃。闪点是保证安全的指标,油品预热时温度不许达到闪点,一般不**过闪点的2/3。
1. 闪点:可燃液体能挥发变成蒸气,跑入空气中。温度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闪燃,把发生闪燃的较低温度叫做闪点。从消防观点来说,液体闪点就是可能引起火灾的较低温度。闪点越低,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出口3类危险品闪点
2. 燃点:不论是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可燃物质,如与空气共同存在,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就会燃烧,移去火源后还继续燃烧。这时,可燃物质的较低温度叫做燃点,也叫做着火点。一般液体燃点**闪点,易燃液体的燃点比闪点高1~5℃。
出口3类危险品闪点
3. 自燃:在通常条件下,一般可燃物质和空气接触都会发生缓慢的氧化过程,但速度很慢,析出的热量也很少,同时不断向四周环境散热,不能像燃烧那样发出光。如果温度升高或其他条件改变,氧化过程就会加快,析出的热量增多,不能全部散发掉就积累起来,是温度逐步身高。当到达这种物质自行燃烧的温度时,就会自行燃烧起来,这就是自燃。使某种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较低温度就是该物质的自燃点,也叫自燃温度。在自燃温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自燃点不是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它主要取决于氧化时所析出的热量和向外导热的情况。可见,同一种可燃物质,由于氧化条件不同以及受不同因素的影响,有不同的自燃点。自燃可分两种情况。由于外来热源的作用而发生的自燃叫做受热自燃;某些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本身内部进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学过程而产生热,这些热在条件适合时足以使物质自动燃烧起来,这叫做本身自燃。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热的来源不同,前者是物质本身的热效应,后者是外部加热的结果。物质自燃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有的能在常温下发生,有的能在低温下发生。本身自燃的现象说明,这种物质潜伏着的火灾危险性比其他物质要大。在一般情况下,能引起本身自燃的物质常见的有植物产品、油脂类、煤及其他化学物质。如磷、磷化氢是自燃点低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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