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医院卫生院废水排放标准
本文为医院污水的简单介绍,如需污水处理方案请来电咨询许工,免费根据实际水量设计。
医院污水来自病房、门诊、注射室、制剂室、手术室、洗衣房、卫生间和浴室等场所,医院各主要排水点所排污水均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排放标准
1、我国十分重视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早在1963年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解决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2、1983年颁实施GBJ48-83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试行)。
3、1984年发布《*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十六条招出:排放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准排放。
4、1996年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纳入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2001年发布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
6、2005年发布、2006实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新、扩、改建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
污染物控制指标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其他要求
(1)、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2)、禁止向GB3838 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3)、带传染病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4)、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苦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 mg/L。
(5)、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表3要求。
(6)、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7)、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即“接触氧化—过滤-消毒”工艺,该工艺可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的处理。
医院污水的二级处理工艺是成熟可靠的,已有过大量的工程实践。本设计选用污水处理工艺-“接触氧化法—过滤-消毒”,该处理工艺流程和相应的运行参数是经过优化并作为本设计的技术依据,经过处理后的废水可达到《城市再生水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回用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阿勒泰地区医院卫生院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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