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机关、学校、医院、*等机构的人员。
合伙人可以勇货币、食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商议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依据,也是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经过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方能生效。合伙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2) 合伙企业的优点
由于出资人较多,扩大了资本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
由于合伙人具有不同专长和经验,能够发挥团队作用,各尽其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
由于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增强了企业过大经营规模的可能性
3) 合伙企业的缺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如果某一个合伙人有意向合伙人以外的的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当合伙企业以其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气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自意外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尽管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以及信用能力比个人独资企业有所增加,但其融资能力仍然有限,不以充分满足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的资本需要
3. 公司
我国的《公**》地2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条推定:“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一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一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三是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是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是有公司住所。
《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租;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五百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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