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党*、**关于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 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1.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6500 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 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 0 5,000 元 ( 含 ) 的不予资助 。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 境外展览会。
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较多可申请 2 个标准展位,不**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较高支持限额 1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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