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扩建安全检测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安全鉴定报告填写不规范包括鉴定依据中结构规范与技术分析的规范不一致;现状图绘制不规范,未真实反映建筑尺寸或搭建物;未明确检测方法;安全鉴定汇总格式不规范;现场检测照片未标识构件位置,或显示检测数据与检测结果不一致;计算书中抗震等级取值有误等问题。(二)检测方法及内容不规范包括构件抽芯与钢筋检测开凿位置重合,对主构件损伤较大;构件的混凝土抽芯检测数量不足;倾斜观测报告的监测点不足;钢筋检测开凿的构件未作封闭处理;未针对不同结构分别进行检测、计算、鉴定;缺少基础、楼面、钢构件、墙体等局部构件的检测内容等问题。(三)校安工程未做抗震鉴定个别校安工程缺少抗震鉴定报告内容,未做专门的抗震鉴定。(四)原岩土勘察报告与现场岩土勘察结果不一致经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岩土勘察,发现个别工程存在安全鉴定报告原岩土勘察结果与现场岩土勘察结果严重不一致的情况。房屋扩建改造检测目的:
1.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测鉴定2.房屋建筑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检测鉴定3.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检测4.建筑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5.无正规建设手续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7.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8.房屋建筑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鉴定9.火灾后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10.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11.建筑结构振动检测与监测12.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13.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14.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性能15.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16.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17.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18.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19.工业和民用建筑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房屋改造检测鉴定:1)按有关规定,对既有房屋进行改造加固设计实施以后,承担此任务的设计单位应该对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负完全责任,而原来的设计单位未参与改造加固设计时,则不再负此责任。因此,改造加固设计应该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研究单位来承担。2)改造加固设计时,应根据鉴定的评估报告对结构目前实际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作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能否进行改造加固及采用何种设计方案。设计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 )—200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钢结构加固技术规程》(CECS779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612004∶)进行,同时还应遵循结构设计有关的现行规范、规程。3)改造加固设计与新建筑的结构设计有很大区别,在验算现有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4.1.2条的规定考虑楼面活荷载的折减;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梁,核算其受弯承载力时,跨中应考虑现浇板有效受压翼缘宽度,跨中和梁端受压区钢筋的双筋梁作用;框架梁核算端部承载力和裂缝时的弯矩值应取柱边值而不应取柱中值;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检测的实测值换算为设计值取用。因此,采用计算软件作整体内力分析后,必须对构件作局部验算,不能像新工程设计那样直接把软件整体计算结果拿来应用。局部计算可以用软件工具箱,也可采用手算。在一些改造加固工程中,由于只采用软件整体计算结果,不作局部补充验算,对实际不需要做加固处理的构件也进行加固,不但增加了材料、工期和造价,而且会对原有构件产生不必要的损伤。转自环球网校4)混凝土结构房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商定,一般定为30年。局部加固结构的使用年限与该结构已使用年数之和不得**过50年,如因业主要求或该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有更长的使用年限,设计应采取加强措施,必要时召开*论证会讨论确定方案。对于原来未进行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低或按旧规范抗震设计的混凝土房屋结构,多数在改造加固设计时很难达到现行规范的要求。因此,目前许多工程甚至经*论证会论证的重要工程,可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89)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加强。5)进行改造加固设计时,力求与承担施工的单位进行配合,根据该施工单位的经验和水平确定更合理的设计实施方案。如果由于招投标等原因,在设计时不能确定施工单位,那么在完成设计确定了施工单位后,开工之前应就设计中构造做法和施工要求与施工单位作交底和讨论,必要时进行方案调整和修改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
1.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测鉴定2.房屋建筑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检测鉴定3.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检测4.建筑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5.无正规建设手续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7.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8.房屋建筑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鉴定9.火灾后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10.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11.建筑结构振动检测与监测12.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13.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14.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性能15.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16.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17.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18.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19.工业和民用建筑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房屋改造检测鉴定:1)按有关规定,对既有房屋进行改造加固设计实施以后,承担此任务的设计单位应该对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负完全责任,而原来的设计单位未参与改造加固设计时,则不再负此责任。因此,改造加固设计应该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研究单位来承担。2)改造加固设计时,应根据鉴定的评估报告对结构目前实际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作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能否进行改造加固及采用何种设计方案。设计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 )—200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钢结构加固技术规程》(CECS779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612004∶)进行,同时还应遵循结构设计有关的现行规范、规程。3)改造加固设计与新建筑的结构设计有很大区别,在验算现有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4.1.2条的规定考虑楼面活荷载的折减;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梁,核算其受弯承载力时,跨中应考虑现浇板有效受压翼缘宽度,跨中和梁端受压区钢筋的双筋梁作用;框架梁核算端部承载力和裂缝时的弯矩值应取柱边值而不应取柱中值;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检测的实测值换算为设计值取用。因此,采用计算软件作整体内力分析后,必须对构件作局部验算,不能像新工程设计那样直接把软件整体计算结果拿来应用。局部计算可以用软件工具箱,也可采用手算。在一些改造加固工程中,由于只采用软件整体计算结果,不作局部补充验算,对实际不需要做加固处理的构件也进行加固,不但增加了材料、工期和造价,而且会对原有构件产生不必要的损伤。转自环球网校4)混凝土结构房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商定,一般定为30年。局部加固结构的使用年限与该结构已使用年数之和不得**过50年,如因业主要求或该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有更长的使用年限,设计应采取加强措施,必要时召开*论证会讨论确定方案。对于原来未进行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低或按旧规范抗震设计的混凝土房屋结构,多数在改造加固设计时很难达到现行规范的要求。因此,目前许多工程甚至经*论证会论证的重要工程,可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89)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加强。5)进行改造加固设计时,力求与承担施工的单位进行配合,根据该施工单位的经验和水平确定更合理的设计实施方案。如果由于招投标等原因,在设计时不能确定施工单位,那么在完成设计确定了施工单位后,开工之前应就设计中构造做法和施工要求与施工单位作交底和讨论,必要时进行方案调整和修改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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