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承重鉴定内容及方式简述
(一)混凝土框架及砖混结构:
1、对房屋的原设计图纸、装修改造意图、历史修缮加固情况、前期的使用情况及后期的使用要求进行调查了解;
2、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地址、建造年代、朝向、装修概况及使用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3、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对部分典型构件损坏情况(变形、开裂、沉陷、渗漏、露筋等)进行外观检查及拍照记录;对损坏较严重、重要性构件及设计改造有特别要求的构件进行重点鉴定;
4、采用裂缝测宽仪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裂缝情况进行测量,包括其长度、宽度、深度、形状、条数,必要时绘出裂缝分布图;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对其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出规范允许值。
5、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房屋部分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分析是否出现倾斜及不均匀沉降现象。
6、对房屋现有上部结构的建筑及结构布置、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层高等情况进行现场测量,并与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7、按照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配筋情况、砼保护层厚度。
8、按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采用钻芯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对不宜采用钻芯法混凝土强度的构件采用回弹法进行鉴定。
9、按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承重砖墙采用回弹法对其砖砌块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进行强度,对于砌筑砂浆强度太低时采用砂浆贯入法进行鉴定。
10、对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并依据现行相关规范对该房屋现状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分析。
11、根据检查、情况和验算结果,依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判定该房屋结构*性是否满足目前的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使用要求及目前出现结构损坏的构件提
承载承载力其操作重点: (1) 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5㎡。 (2) 分级加荷至设计荷载,当土的**含水量大于或等于塑限含水量时,每级荷载可按25kPa增加。每组荷载施加后,按0.5h、1h各观察沉降一次,以后每隔1h或更长时间观察一次,直到沉降达到相对稳定后再加下一级荷载。 (3) 连续2h的沉降量不大于0.1mm/2h时,即可认为沉降稳定。 (4) 浸水水面不应**承压板底面,浸水期间每隔3d或3d以上观察一次膨胀变形。连续两个观察周期内,其变形量不应大于0.1mm/3d,浸水时间不应少于两周。 (5) 浸水膨胀变形达到相对稳定后,应停止浸水按规定继续加荷直至达到破坏。 (6) 应取破坏荷载的一半作为地基土承载力的基本值。 3. 黄土湿陷性载荷试验 用于测定湿陷起始压力、自重湿陷量、湿陷系数等。有室内压缩试验载荷 试验、试坑浸水试验。依据《湿陷性黄土地建筑规范》(GBJ25)附录六“黄土湿陷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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