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相关的施工检测规范,对建筑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的检测有以下要求:
一、检测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检测资质,并相应的计量认证资格。检测人员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登记。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实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厂房性安全检测鉴定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2)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用效应。
3)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4)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5)调查和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测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6)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7)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8)性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构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在厂房性鉴定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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